公告日期 100/11/23
公告標題 為清查本校經管款項之帳戶開立及後續管理作業,請配合並轉知同仁依說明期限辦理清查及清理作業。

檔案下載:【經管帳戶調查表-公告.xls】

公告內容 一、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11日臺會(一)字第1000199803號函轉行政院函辦理。
二、請清查是否有屬公款之存管未列帳,或非屬公款存管卻誤以學校名義、統一編號開立帳戶之情形。清查重點如下:
1.是否有屬公款,但未依存管於公款專戶,或以其他非學校名義開設專戶。
2.是否有屬公款,且以學校名義及統編設立帳戶存管,但未經學校核准。
3.是否有屬公款,且以學校名義及統編設立帳戶存管,且經學校核准開立帳戶,惟未通知會計室為相關之會計處理(會計室目前帳上所列管帳戶為台銀401、402及403三個專戶)。
4.是否有非屬公款,誤以學校名義及統一編號開立帳戶。
5.是否有非屬公款,誤以學校統一編號開戶,惟戶名非學校全銜。
三、凡屬公款應列帳者,請確實依規定辦理,並通知會計室列帳,不應再有帳外帳之情事。另已依規定程序開戶,但未通知會計室列帳者,應先行檢討該帳戶若無存續之必要,依程序辦理銷戶。倘確有續存必要者應將資料通知會計室列帳。
四、凡非屬公款誤用學校名義或統一編號開戶之情形者,請儘速辦理更戶或銷戶作業;嗣後並請確實依規定不得再使用機關統一編號開立帳戶。
五、上開作業請確實於100年11月30日(星期三)前清理完成,並請將清理結果填具自我檢查確認表【如附件】,於100年12月20日(星期二)前送會計室,俾據以後續辦理銀行函証作業。
六、檢附行政院函影本1份。
七、上開公告及附件檢查表可逕至會計室網頁-會計公告中下載使用,如有疑問逕洽會計室(分機631-633)。